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成功后,参加初、中、高级资格审查的考生都需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考生在报名审核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考生还需专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前往选定报名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条件
一、参加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资格: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也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在各部门从事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①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3.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破格报考条件者(详见川人办发[2004]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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