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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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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财政局作者 成财规〔2018〕5号时间 2018-11-14 11:16:39阅读次数 2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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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就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入我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以下简称业务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的条件为: 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有效执业证书,在财政部门年度报备合格。 二、业务名单的征集工作不再集中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可随时申请进入业务名单。 三、业务名单的征集(进入)程序为: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成都市财政局提交加入业务名单的申请; (二)成都市财政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条件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三)经核实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成都财政会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业务名单。 四、会计师事务所调出业务名单的情形中,除因不再符合业务名单入选条件而调出业务名单外,其他情形将仅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其在业务名单内参与比选或给予评价的依据(见附件1、附件2),必要时将按规定提交至国家、省、市企业信用系统、社会诚信体系系统予以记录。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作出。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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